1基本信息
“本职业”指农产品食品检验员(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、粮油质量检验员、食品检验员);“相关职业”范围见下方参考资料。
2学历信息(可多选)
请勾选您已取得的学历证书(“在读应届毕业生”指尚未取得毕业证书、即将毕业的在读学生),并选择您的具体专业。专业是否属于“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”以《上海市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目录》为准(点击查看专业范围)。
勾选需确认专业的学历后,请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您的具体专业;若列表中没有您的专业,请参照专业范围选择“其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”或“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”。
3从业经历
仅统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工作年限(含)。工作年限按“年”填写,满 6 个月可按 0.5 年计。
4职业资格证书情况
请逐级填写您已取得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(或其相关工种)职业资格证书 /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以及取得该级别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的年限。
五级 / 初级工
取得后工作 年
四级 / 中级工
取得后工作 年
三级 / 高级工
取得后工作 年
二级 / 技师
取得后工作 年
5职称及技师学院情况
职称指专业技术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,且须符合专业对应关系;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适用于二级/技师申报的特定条件。
参考资料与说明
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范围(学科类别与具体专业)
(一)学科类别范围:指以下学科类别中与农产品、粮油、食品检验相关的专业:
- 教育学、化学、海洋科学、生物科学、材料、化工与制药、农业工程、环境科学与工程、食品工程、生物工程、植物生产、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、动物生产、动物医学、林学、水产、基础医学类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、药学、中药学等。
(二)具体专业参考(依据《上海市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目录》表2,按院校类型整理):
- 普通本科:食品科学与工程、食品卫生与营养学。
- 职教本科:食品工程技术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。
- 高职(职教专科):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、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、食品生物技术、分析检验技术、食品智能加工技术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营养与健康、食品检验检测技术、食品贮运与营销、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、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。
- 技工院校:农产品保鲜与加工、化工分析与检验、食品加工与检验、粮食工程、食品营养与卫生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。
- 中职(职教中职):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、农产品贮藏与加工、环境监测技术、生物产品检验检测、分析检验技术、食品加工工艺、民族食品加工技术、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、药品食品检验、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、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。
(三)经评估论证的专业(依据《上海市职业技能评价专业评估目录》表3):
- 高职以上院校:公共事业管理、环境工程技术、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、生物产品检验检疫、生物工程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、生物制药技术、食品安全与检测、食品检验检测技术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食品卫生与营养学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智能加工技术(食品安全与检测)、卫生检验与检疫、细胞生物学、药品生物技术、药学。
- 中职院校:农产品贮藏与加工、生物产品检验检测、生物药物检验、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、食品加工工艺。
本职业与相关职业范围
本职业:农产品食品检验员,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: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、粮油质量检验员、食品检验员。
相关职业(下列职业中与农产品、粮油、食品检验相关的职业):
- 自然科学和地球科学研究人员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、医学研究人员、化工工程技术人员、海洋工程技术人员、食品工程技术人员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、标准化/计量/质量和认证认可工程技术人员、检验检疫工程技术人员、制药工程技术人员、土壤肥料技术人员、兽医兽药技术人员、畜牧与草业技术人员、水产技术人员、药学技术人员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、餐饮服务人员、检验/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、环境监测服务人员、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、农村环境保护人员、粮油加工人员、制糖人员、畜禽制品加工人员、水产品加工人员、果蔬和坚果加工人员、淀粉和豆制品加工人员、焙烤食品制造人员、糖制品加工人员、方便食品和罐头食品加工人员、乳制品加工人员、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制作人员、酒/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、化学肥料生产人员、农药生产人员、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人员、检验试验人员等。
申报条件原文(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》2023年版)
五级/初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
- 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;
- 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四级/中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-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;
-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三级/高级工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;
-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;
-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-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
-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;
-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二级/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
-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-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-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-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;
-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一级/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):
-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-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;
-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报名需提供的材料(社会人员)
- *身份证复印件;
- *学历材料:若有相关专业学历,请提供学信网截图并打印;若无相关专业学历,请提供个人工作经历证明(表4);
- 若在本市缴纳社保的,请提供缴纳证明(支付宝 -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,导出 PDF 并打印)。
注意:报考时还需确认“是否缴纳本市社保”及“本市社保缴纳累计月份”等要求,请以报名机构最新通知为准。
本自测结果仅供参考,最终能否报考以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审核结果为准。